人民檢察院批捕科批捕單的時間,從何時開始。
一、刑事案件到檢察院批捕科了,檢察院批捕科幾個工作日下批捕單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二、批捕令是檢察院還是公安機關,應該會怎樣批捕
檢察院如果下達批捕令的話,首先是公安機關向檢察院進行提出批捕申請,檢察院會根據實際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來確定是否達到批捕的要求,如果達到批捕的標準的話,則會進行下達批捕令,要求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三、證據不足不批捕后公安局怎么辦?
證據不足不批捕公安局要補充偵查對證據進行完善。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要將案卷返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后再次把案卷呈報檢察機關,待檢察機關批準。對于經過補充偵查后,補充到一定證據的,如果,嫌疑人確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而無逮捕必要的,可以不經報捕而直接起訴。
四、按照規定公安局批捕要幾天?
一般會經過七天左右。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批準逮捕是檢察機關的權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行。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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