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什么?
一、我國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怎么樣規定
1.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3.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4.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5.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二、我國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規定
1.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3.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4.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5.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三、我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規定
1.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3.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4.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5.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四、法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規定
1.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3.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4.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5.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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