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爆炸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槍支、彈藥、爆炸物搶走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搶劫。
二、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槍支、彈藥、爆炸物搶走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搶劫。
三、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由什么構成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1、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態度;
3、客體要件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
4、客觀要件即行為人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為。
四、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爆炸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包括軍用槍支、民用槍支和公務用槍;彈藥是指供上述槍支所用的各種彈藥;爆炸物是指軍用的或者民用的各種爆炸品如雷管、炸藥、雷汞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槍支、彈藥、爆炸物搶走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搶劫。如果行為人不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加以搶奪的,不構成本罪。例如,出于搶劫財物的目的,而搶劫的卻是槍支、彈藥、爆炸物,仍構成搶劫罪。關于行為人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動機,可能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是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的則是為了收藏防身,還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動機對定罪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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