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你好,問一下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當事人必須為之或不得為之的強制狀態,約束力或來源于法律,或來源于道德規范,或來源于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們的行為具有最強迫約束力。合同的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
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
二、解除合同條款的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占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范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確定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上述是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解釋
三、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否具有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某某人作出關于什么之類的個人承諾書,希望能取得他人信任。有的朋友就會疑惑,這種個人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首先,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其次,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最后,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1、《民事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有效民事行為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法)。
2、所說情形,只要具備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合法,該承諾就具有法律效力。
四、立案前取得的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規定是什么
立案前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的證據是有效的。
證據對于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五、解釋權有法律效益嗎
1、沒有法律效力,是無效行為,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民法典》明確規定,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條款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