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誘供能否翻供?
一、被誘供可以翻供嗎
1、可以。誘供屬于程序違法。只要是被誘供,在法院庭審時,可以當庭翻供的,只要沒有犯罪。之前的口供是無效的。如果是經法院審理,確認采用非法方法收集口供情形的,則可以推翻。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2、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3、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二、被公安誘供檢察院可不可以翻供
1、被公安誘供檢察院可以翻供。
2、只要是被誘供,在法院庭審時,可以當庭翻供的,只要沒有犯罪。
3、之前的口供是無效的。如果是經法院審理,確認采用非法方法收集口供情形的,則可以推翻。
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三、已簽字的口供能翻供嗎
可以。1、已簽字的口供如果能證明之前是作出虛假的口供是可以翻供的。法院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四、已簽字的口供是否可以能翻供
已簽字的口供,如果確實作了虛假的供述,再次提審和開庭時可以實事求是的說明案件的事實真相,并說明你先前作虛假陳述的理由,是可以翻供的。如果供述是真實的,沒有必要翻供,否則要承擔對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