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何時可以申請?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工傷復發在什么時間可以申請,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具體來說就是,工傷復發,可以享受繼續工傷醫療待遇。工傷復發因生活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復發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
規定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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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
二、工傷復發是不是要在工作時間
不是的,工傷復發后,勞動者需要進行治療的,是沒有時間規定的,經過鑒定需要工傷復發的,可以享受相關的待遇。所謂工傷復發,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后,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征。需要說明的是,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如因工負傷致股骨頭、頸骨骨折,經治療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傷部位出現缺血、壞死等。為盡量簡化程序,方便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對于通過一般的醫療診斷,能夠明確認定系工傷復發或能夠明確排除工傷復發情形的,不再需要進行工傷的工傷復發確認。只有在爭議較大時,可提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予以確認。在具體問題處理上,可通過向有關醫療機構的醫療專家進行咨詢方式解決這一問題。工傷人員經鑒定機構鑒定后,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審核支付。傷情復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系 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鑒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確認申請。三、工傷復發在什么時間可以申請工傷待遇
沒有明確規定。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具體來說就是,工傷復發,可以享受繼續工傷醫療待遇。工傷復發因生活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復發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
四、工傷復發究竟在什么時間可以申請
1、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隨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工傷復發職工協商以下工傷保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4]《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
五、工傷復發有時間
工傷舊傷復發住院沒有時間限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七條規定,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確需治療的,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準,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所需時間按治療傷情需要確定,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1]《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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