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離婚而與他人生育子女,離婚后是否構成重婚
一、未辦離婚和別人有了孩子,現在離婚了,算不算重婚
1、那就要看那女的他們有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如果有構成重婚罪。
2、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二、如果在異地被逼登記結婚了,又在本地結婚這算重婚罪嗎
1、你已登記結婚,再結婚就是犯重婚罪,和是否異地沒關系。
2、如果你想再結婚一定要先和以前的關系解除婚約,如果對方不離,你上法院起訴離婚就行,法院不會聽他單方面的意見,你肯定能行。
三、無結婚證,但是有小孩,如果再和他人結婚算不算重婚
1、沒領結婚證但有孩子,再婚的不犯重婚罪。因為當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使生育有子女,當事人依舊不是已婚身份,此時當事人和他人辦理結婚證,不構成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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