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生效嗎
一、民法典規定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生效嗎
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生效。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生效嗎
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如果不屬于勞動違反服務期約定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情形,該違約金條款不會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3]《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4]《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3]《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4]《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
三、違約金有法律效力嗎,勞動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一、勞動合同有何法律特征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依法協商達成的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以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一些特征1、勞動合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通常為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以上是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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