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贈與情人的財產,女方有權要回嗎?
一、丈夫給情人的財產,女方可以要回嗎
丈夫給第三者的補償費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則妻子可以要求返還。因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不得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如果一方擅自贈與的,其配偶是有權要求撤回贈與的。
但如果丈夫是用自己的個人財產支付給第三者補償費的,則妻子無權要求第三者返還,因為對于個人財產丈夫有自由處分的權利,妻子無權干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丈夫給“情人”的財產,女方可以要回嗎
丈夫給“情人”的財產,通常情況下妻子是可以要回的。但該財產屬于丈夫的個人財產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后取得的工資、收益等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處分。若一方擅自處分的,另一方有權追回。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問一下丈夫贈送給情人的財產可以要回嗎
丈夫送情人的財物,妻子是可以要回來的,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原則上夫妻均等分配,丈夫有權處理共同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對于丈夫處分自己的那部分財產,因違背公序良俗,也屬于無效民事行為,但該無效民事行為屬于“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老公給情人買房給的現金,妻子可以要回嗎
1、如果丈夫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小三買房子的話,那么該行為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屬于無效行為,妻子可以要求返還。
2、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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