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的區別是什么
一、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的區別是什么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回報,是勞動合同的主要,也是勞動者主要的合同權利。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報酬一定要明確、具體,包括明確勞動報酬的法律后果等相關。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報酬處理模糊,或者口頭約定,因此常常引發勞動爭議。關于問題勞動合同上沒有工資怎么辦,請參考。工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但并不一定表現為具體的金額,也可以表現為明確的計算方式,如計件工資時寫明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提成工資應寫明提成基數與比例等。
二、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與民事訴訟行為能力
1.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2.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
3.我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1、年滿18周歲,18周歲是我國公民成年的界限,對于年滿16周歲而不滿18周歲,但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法律將之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精神狀況健康正常,公民能夠正確理解法律規范和社會生活共同規則,理智地實施民事行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從事行為的人,即使年滿18周歲,也不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6.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7.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民事權利能力和訴訟權利能力
訴訟權利能力的概念訴訟權利能力,也被稱為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或者當事人能力,是指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民事訴訟權利和承擔民事訴訟義務所必需的訴訟法上的資格。當事人必須具備當事人能力,這是訴訟要件之一。如果起訴的當事人沒有當事人能力,法院將駁回起訴。訴訟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的關系訴訟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有著密切的聯系。在通常情況下,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才具有訴訟權利能力,如公民、法人。按照通行的觀點,在某些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也可以有訴訟權利能力,成為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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