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中止審理的規定包括什么,該如何規定的
一、行政訴訟法中止審理的規定包括什么,該如何規定的
《行政訴訟法》中止審理的規定包括行政訴訟中止審理的條件、期限等。我國的訴訟可以分為三類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當中經常出現中止審理的情況,中止行政訴訟的審理是必須要符合相關的規定的。
二、民訴法訴訟時效中止規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民訴法訴訟時效中止規定是在訴訟時效最后的6個月時間之內,如果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夠行使請求權的情況之下,訴訟時效中止。這是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94條所作出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94條
三、行政訴訟法中止審理的規定有哪些?
行政訴訟中止是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訴訟程序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訴訟中止貫穿于行政訴訟各個階段,它不僅能夠保障訴訟活動程序正常,還能夠確保訴訟活動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最終達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國家司法權威目的。行政訴訟法關于訴訟中止的規定1.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2.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6.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7.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在司法解釋中還有一些需中止的事由是1被告的行政機關被撤銷,尚未確定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或者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其職權也同時被撤銷,從而無法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尚未確定繼續訴訟的行政機關;2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章互相抵觸,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裁決,在等待解釋或裁決時,人民法院應中止訴訟;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