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區別?
一、你好,問一下無效合同與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區別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生法律效力是它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區別。
二、法律規定無效合同是合同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無效合同也是屬于合同中的,但是無效合同在法律上由于欠缺鑰匙有效要件,所以法律上是不承認該上合同是屬于合法合同,所以該合同在法律上是屬于無效合同,但在類別上還是屬于合同的類別。
三、合同無效和不生效的區別有哪些
1、效力不同。
未生效的合同是處于效力待定狀態,將來可能生效也可能不生效。而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解決爭議的程序性條款有效外,其他條款自始無效,締約雙方回到訂立合同之前的狀態。
2、認定的前提不同。
認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未生效可能是約定的生效條件沒有成就,或者合同應當經過批準才能生效,而審批機關沒有予以批準。而合同無效是因為不存在合法成立的前提,自簽訂之日起就因主體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未生效,客觀上沒有繼續履行的條件,合同雙方一般來說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無效的后果是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
四、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區別,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合同無效于合同解除有以下區別
1、合同解除的前提條件為合同有效,合同無效的自始無效;
2、合同無效通常由法院判定,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合同自由原則,國家不干涉;
3、無效合同的確認主體為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合同解除的主體為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咨詢律師,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