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要強行拆除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一、租房合同未到期就拆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租房合同未到期遇拆遷,租戶可以索取合理的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二、租房子到期后合同怎么處理規定是什么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雙方可就續租與否進行協商。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三、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如何處理,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租賃合同到期的,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出租人應當查驗所返還的房屋以及屋內物品是否符合約定或者法定的條件,如果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視為簽訂了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辦理案件一定要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四、房屋租賃合同到期該如何處理,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處理如下
1、承租人要求續租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續期,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或者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2、一方表示不續租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賃關系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辦理案件一定要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2]《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3]《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五、個人租房子合同怎么寫,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租賃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名稱;再者就是房屋的用途;同時還有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的交付日期;租賃的期限;違約的條款;最后就需要寫上雙方當事人的名字和時間,這樣才能依法的進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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