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房產過戶費怎么收?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司法拍賣房產過戶費是怎么收的啊,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買拍賣房產的話,除成交價及傭金外,還有和二手房一樣的交易費用包括過戶稅費、過戶費(如維修基金)、欠費(即欠水、電、燃氣、電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部門的費用)。
二、簽訂合同時,收取定金的收據有法律效力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定金收據是支付定金的一個憑證,代表雙方達成了定金合同,適用定金法則約束雙方,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三、司法拍賣房過戶費用怎么算,拍賣房二次過戶稅費
專業分析兩次過戶都按這個算稅費約為房產價的10%(賣方個人所得稅3%(房產證大于5年的免)、增值稅
5.
5%(房產證大于2年的免),買方契稅
1.
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第一次的房產價按它之前的裁定價。第二次的房產價按現在新的拍賣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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