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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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與分公司簽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分公司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具有用工權,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分公司沒有依法登記,且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具有用工權,不能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需要有總公司的授權,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是總公司,而非分公司。
二、法定監護人代理簽訂合同是有效的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定監護人代理簽訂合同一般情況下是有效,但前提是法定監護人代理簽訂的合同沒有存在隨意處分被監護人財產的行為。也就是說,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簽訂民事合同,但是在簽訂民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
三、勞動合同可以給分公司簽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分公司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具有用工權,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分公司沒有依法登記,且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具有用工權,不能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需要有總公司的授權,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是總公司,而非分公司。
四、公司合同必須法定代表人簽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訂立公司合同不必須法定代表人簽。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時,必須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人簽字才能生效。公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也可以授權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相應的權利義務由公司享有和承擔,不受法定代表人簽字與否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五、合同一方沒有簽字但是蓋章了,合同有效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合同一方未簽字但是蓋章的,合同有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一方既沒有簽字也沒有蓋章的,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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