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簽訂合同時,收取定金的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一、簽訂合同時,收取定金的收據有法律效力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定金收據是支付定金的一個憑證,代表雙方達成了定金合同,適用定金法則約束雙方,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二、簽訂合同時,收取定金的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定金收據是支付定金的一個憑證,代表雙方達成了定金合同,適用定金法則約束雙方,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三、非房主收定金有效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不是房主,如果有房主授權,收取定金的行為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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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四、我想請教一下簽訂合同時收取定金的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合同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但實際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據有法律效力,定金擔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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