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是從合同嗎? 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承攬合同是從合同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從合同是指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承攬合同無須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是從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二、承攬合同中關于訴訟時效有規定嗎,有沒有規定?
是有規定的。如果雙方因為承攬合同出現了糾紛的且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的,是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去解決的。一般來說是需要在規定的訴訟時效之內提出的,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
三、承包合同屬于施工合同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承包合同不屬于施工合同。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于基建產品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協議。
四、承攬合同管轄權異議上訴可以嗎,有沒有規定?
承攬合同管轄權異議上訴是可以的。在我國的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的程序性規定中,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期限在我國是有著十分明確的規定的,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承包合同是不是租賃合同,有哪些相關規定
承包合同不是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于標的物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標的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標的物的協議,二者非同一法律關系。
六、總公司簽訂合同授權分公司執行可以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總公司簽訂的合同,可以委托給分公司進行執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雖然分公司不具備單獨的法人資格,但是也需要進行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也可以由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簽訂合同。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