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受傷能否要求受益人補償?如何規定?
一、見義勇為受傷,能否要求受益人補償,怎么規定
見義勇為受傷能要求受益人補償。法律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由此可見,見義勇為受傷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二、救助人如果造成被救者損害,需要不需要承擔責任
1、不需要承擔責任。
2、但如果救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情形,符合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則不屬于救助行為,而屬于侵權行為,將承擔侵權責任。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三、死亡人有征地補償嗎?
1、死亡的人不能獲得征地補償款。
2、死亡的人已經沒有民事權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權利,不能參與征地補償費的分配。
人已經去世了這個拆遷賠償款還是有的,會由老人的子女進行繼承。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規定繼承。
引用法規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條
[2]《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四、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獲得哪些救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行為。受害者有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或者將會遭到重大的人身傷害,因此,有必要給予來自家庭之外的救助。
根據規定,當受害人受到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時候,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救助,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勸阻,或者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以保護自己的人身不會受到進一步的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五、交通執法人員救死扶傷是法定義務嗎?
交通執法人員救死扶傷是法定義務中的其中之一。交通執法人員主要的義務有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市管國道省道路政和交通規費稽查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交通安全設施、經營性停車設施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統一組織、指揮交通專項整治,承辦重大交通行政執法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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