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規定哪些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都有哪些規定?
一、根據規定什么樣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法律規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人以及無處分權人簽訂的合同都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比如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只要經過了被代理人的追認,合同就是有效的,若被代理人拒絕追認,合同是無效的。
二、合同無效的規定都有哪些呢,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無效的規定有無效合同終止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主體不適格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違背公序良俗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等。
三、生效的合同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生效的合同不是都具有法律效力。當生效的合同存在可撤銷事由,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的,該合同自始無效;當合同存在無效事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的,該合同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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