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規定。
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規定是什么
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三.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二、無權處分的人訂立的合同有效嗎,規定是什么
無權處分的人訂立的合同有效,并不會因為處分人非權利人導致合同有瑕疵,但是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
1、一般嘛解除權人通知對方即可,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2、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
3、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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