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可以增加合同主體嗎?
一、補充協議可以增加合同主體嗎?
1、不可以。補充協議應當是主合同一部分,如果補充協議里面的主體發生變化,根據合同的相對應,那么權利義務的主體發生變化了,就是新的協議了。新的協議也許有法律效力,但是與原來的合同就沒有關系了。
2、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變更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二、補充協議是否可以增加新的合同主體
1、補充協議不能增加新的合同主體,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條款的補充確認,其補充確認并不是主合同的主體。
2、如果補充協議增加了新的民事主體,其就屬于成立了一個新的合同,不能在算作是原來主合同的補充協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三、針對補充協議可以增加合同主體嗎
補充合同不能增加新的合同主體,補充協商是對主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條款的補充確認,其補充確認并不是主合同的主體。如果補充協議增加了新的民事主體,其就屬于成立了一個新的合同,不能在算作是原來主合同的補充協議。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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