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未送達是否有效,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送達有沒有效力,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沒有送達行政相對人的情況下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根據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的法定條件是,行政處罰的程序合法,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符合法律規定,有行政部門的公章,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送達了行政相對人。
二、你好關于行政處罰是怎樣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三、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法律效力有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行政處罰的決定作出之后,可以體現公定力,確定力,強制力的法律效力,行政處罰的決定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適用的對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有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存在才能處罰。
四、受過行政處罰,會不會留有案底,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拘留不會留有案底。所謂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所以說只有構成犯罪了才會留下案底。
而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它并不是對構成犯罪的人員實施的處罰,是一種治安處罰,因此行政拘留不會留下案底。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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