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設定機構應有哪些,具體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許可的設定機構應有哪些,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1、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單位。并非所有的行政單位都能夠實施行政許可。只有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單位才能行使。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是指承擔著管理公共事務的責任的組織。
3、受委托的行政單位。一些行政單位雖然具有行政許可權,但由于某方面原因,可能無法有效實施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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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受理行政強制執行需要哪些資料,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法院受理行政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有申請書,行政決定書以及當事人的意見和催告情況的相關資料,還需要有強制執行標的的情況等等。對于行政處罰,如果被處罰人不履行,也不申請復議或訴訟的話,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的。
三、行政執行的主要方法有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①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節制的機制,通過命令、指揮、控制、規定、指令等實施政策執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優點在于它具有強制性,并且能夠依托行政體制內的各種行政資源,迅速有力地推動行政執行的實施。②法律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制定行政法律、法規、法令,對行政執行的實施過程進行規范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執行中的外在約束因素,對行政執行的內外部關系均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和普遍性的規范作用。③經濟手段。指行政機關運用包括稅收、罰款、政府開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內的各種經濟杠桿,在尊重經濟規律的前提下,通過調節經濟變量的關系,達到行政執行的目的。④教育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宣傳、動員、感化、鼓舞等溝通方式,將政策理念輸人到人們腦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和意義,自覺地為行政執行服務。
相關法律規定
《行政強制執行法》
四、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管轄規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機構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機構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請書,說明強制執行的理由,行政處罰的決定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處罰作出之后,當事人逾期不執行的,行政機構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五、有哪些行政許可主體,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一)法定的行政機關
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二)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三)被委托的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三條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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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二條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三條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四條
六、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以下這些
1、犯罪分子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犯罪分子懷孕的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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