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寫?父母出資買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房產?
一、父母出資買房寫夫妻共同財產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父母出資買房不一定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這個房子是在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那么肯定是屬于別人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后也是有所區別的,如果父母已經明確說明這個房子是登記在某一方名下的,也就是屬于個人財產。
二、兒子出資給父母買房子,房產歸誰,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第一,房產權屬,原則上,以登記為準。登記為父母的,即為父母的房產。子女的出資,在法律上視為借款或贈與。
第二,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后,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后,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三、婚前買房屬于個人財產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婚前買的房產通常屬于個人財產,《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婚前的財產,婚后專用的生活用品、因為人身受損獲得的賠償金等都屬于個人財產,不過,如果結婚以后自愿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產會變成夫妻共有財產。
四、父母出資買房怎么認定,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資購買,并且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歸一方所有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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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五、結婚時父母花錢給買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歸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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