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獨占實施權和獨占實施的權利有何不同?
一、專利權人的獨占實施權和獨占實施權的區別?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因此,產品發明專利權人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獨占實施權的具體包括對專利產品的制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和進口權;方法發明專利權人享有的獨占實施權,除了指該專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權外,還包括對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享有的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和進口權。這里的許諾銷售,是指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相關規定有什么?
我國民法典規定,專利許可實施合同只在該專利權存續期間有效。專利權的存續期間,我國專利法明確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則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三、專利權獨占許可后轉讓是怎么規定的
1、對于專利權轉讓,法律的規定如下專利權轉讓是指,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專利權的轉讓等相關事宜發成合意后,依法訂立書面協議,并公共向專利行政部門申請登記的法律行為,且該行為自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四、專利權人的獨占實施權包括哪些
獨占實施權包括兩方面1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2專利權人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特權。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
五、專利權被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是不是專利的存在
你好,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如果依照前款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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