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合同蓋章可以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合同蓋章可以蓋分公司的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般是不可的。如果合同是和總公司簽訂的,就不能蓋分公司的合同章,必須要蓋總公司的合同章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合同是和總公司簽署的那么蓋合同章的時候可以選擇蓋分公司或者總公司的章。
二、合同上只蓋公章有法律效力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合同上只蓋公章為簽名的,也應當視為該公司的決定。公司公章與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是法定代表人加蓋,出于公司真實意思表示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三、勞動合同員工能蓋章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般簽字或者按指印,自己有私人印章,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且用人單位同意的,可以蓋私章。
用人單位員工代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包括人事部門員工或者入職的法定代表人,獲得用人單位授權的,可以在勞動合同上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四、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合同沒蓋公章可以生效,如果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且對方也接受履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五、公章可以先蓋后寫日期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可以先蓋公章后寫日期。我國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必須是先蓋公章還是先寫日期。因此不論是先蓋公章再寫日期、還是先寫日期再蓋公章,我國法律都是允許的。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充分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而訂立的,且合同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的,那么不論是先蓋章還是先寫日期,都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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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六、勞動合同沒有蓋章有效嗎,該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中沒有單位的蓋章也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護。建立勞動關系以后,單位要和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不能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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