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了,工傷怎么辦?
一、醫保報了不給報工傷怎么辦?
一般情況勞動者遭受工傷后,應當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傷后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的資料包括如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完成工傷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進行具體的賠償。如果勞動者進行了工傷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仍拒不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勞動者有權提起勞動仲裁。
二、工傷認定了社保不報醫藥費怎么辦?
工傷認定了社保不報醫藥費需要自己先繳納,然后請求單位支付,如果單位超過一個月才申請工傷認定,那申請之前產生的醫療費由單位自行承擔。社保局無法報銷的部分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勞動者個人申報工傷,并不影響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申報而沒有申請期間的工傷保險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工傷公司不報怎么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工傷公司不申報工傷認定,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報,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
3、提交以下材料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四、公司沒給員工買工傷保險,發生了工傷如何辦
沒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受工傷,工傷職工可以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后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
主要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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