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原告撤訴后,可以申請再審嗎?行政訴訟當事人可以申請多少次再審?
一、行政訴訟原告撤訴后,是否可以申請再審行政訴訟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幾次
1、人民法院準許撤回再審申請或者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后,再審申請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第八項規定情形,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行政訴訟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一次。 法條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四款、第三百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二、遞交了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案件是否就能再審
法院收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書等法律所要求的申請材料后,將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審查,符合再審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的,則會駁回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若案件是因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而進入開庭審理程序的,一般的流程是1由再審申請人首先陳述再審請求及理由;
2再由被申請人進行答辯;
3再由其他原審當事人發表意見;
4最后由人民法院主導案件的后續審判程序。若案件是因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而進入再審程序的,一般的流程是
1首先由檢察機關宣讀抗訴書;
2再由申訴人陳述再審請求及理由;
3再由被申訴人進行答辯;
4再由原審其他當事人發表意見;
5最后由人民法院主導案件的后續審判程序。
法條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四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零四條
三、什么是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出現哪些事由時可以申請法院再審
審判監督程序,又稱為再審程序,是指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對案件再次進行審理的程序。審判監督程序不是必須經過的審理程序,不具有審級的性質,是第一審、第二審以外的檢驗法院辦案質量的一種監督程序。申請再審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六個月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再次審理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請求。再審申請的提出,并不能導致判決裁定的停止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法條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條
四、行政判決生效申訴再審可以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行政判決生效申訴再審可以。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90條當中明確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認為確實是存在錯誤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90條
五、申請再審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申請再審不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主要就是因為再審程序是不能夠隨意的啟動的,而且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來的判決和裁定的情況之下,人民法院是應當再審的,也就是有法定的條件。
六、申請再審要交訴訟費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申請再審需要交訴訟費。申請再審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1、在申請書中,申請人應當列出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請求、具體事實和理由;
2、有效判決文件或裁定的原件或復印件。案件在二審判決或者裁定后生效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一審、二審判決和裁定;
3、證據材料。申請人認為,與申請再審理由有關的證據材料應當提交受理機關,并按順序制作證據清單;
4、主要材料。為提高效率,申請人可同時提交主要材料。
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是法人的,應當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也可以一并提交授權委托書。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九條
[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