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刑法裁量規定 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法律有哪些規定
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
20%以下罰金。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犯本條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三、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有什么?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是指造成土地資源特別嚴重的浪費或者破壞的;致使國家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失等。
2、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零九條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四百零九條
四、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立案標準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0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5、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非法批準征用、占用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10畝以上的;
7、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畝以上的;
8、非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5畝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畝以上毀壞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五、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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