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管轄地如何劃分?

一、因房屋租賃產生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guī)定的房屋租賃糾紛管轄地
房屋租賃糾紛管轄地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專屬管轄,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若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若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三、相鄰房屋糾紛管轄權怎么規(guī)定的房屋租賃糾紛管轄法院規(guī)定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guī)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上述規(guī)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zhí)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xié)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第五十六條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一般來說,管轄權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屬人管轄權。這是指各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實行管轄的權利。
2、屬地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領域內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發(fā)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轄權。
3、保護性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于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侵害該國的國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為有權行使管轄。
4、普遍性管轄權。根據(jù)國際法,國家對于國際犯罪,無論犯罪人的國籍如何,也無論他在何處犯罪均有權實行管轄。
以上是關于房屋租賃糾紛管轄法院問題的解答,望采納。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 第五十三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 第五十四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 第五十五條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 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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