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糾紛協商不了怎么辦?運輸合同怎么處理?
一、船舶運輸合同糾紛協商不了怎么辦運輸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處理運輸糾紛一般有四種途徑,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條 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是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九條
二、船舶運輸合同糾紛無法協商怎么處理運輸合同糾紛
1、約定標準。即當事人在運輸合同中已明確約定了賠償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應按照當事人的約定確定賠償數額;
2、法律規定的補充標準一是允許當事人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二是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認;三是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確定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殊確定標準。由于當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上存在差異,故法律、行政法規如《鐵路法》、《民用航空法》針對具體運輸方式的賠償限額和計算方法有特別規定的,從特別規定。但由于承運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不適用賠償限額的規定。
4、承運人制訂的有關賠償金額的格式條款被認定為無效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這就是運輸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三、因為勞動合同和公司發生了糾紛,合同發生糾紛后如何處理
1、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若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2、對于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是否合法。對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3、對于勞動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4、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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