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規定是什么?”
一、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規定是什么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二、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三、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借款人還需支付利息嗎
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我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因此,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人不需要再支付利息。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四、出具借條時未明確約定利息,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1、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自然人之間未明確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五、借款利息約定不明怎么辦,如何解決利息約定不明問題
1.利息條款或約定是民間借貸合同的重要,但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因合同當事人之間本身具有的特定關系,利息條款的約定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如有的約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約定利息,有的約定還不明確等等情況經常出現。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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