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傷待遇仲裁案的時效是多久?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享受工傷待遇仲裁案的時效是多久,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享受工傷待遇仲裁案的時效是一年的時間。因為工作的方面所受到實際傷害的話,那么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就屬于勞動糾紛范疇。所以在申請勞動仲裁這個過程當中的話,時效是一年的時間。
二、未做工傷認定申請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如果當事人未做工傷認定申請的,一般就不能得到工傷賠償。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或被依法認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內申報工傷;如果單位沒有及時提出申請,則勞動者一方在一年內可以及時去申報。
三、工傷期間有生活費嗎,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工傷期間有正常工資發放,不會額外支付生活費。如果是高傷殘等級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每月給付補助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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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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