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水電費,如何解決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怎么應對租客拖欠水電費,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房東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盡快支付;
2、租客逾期不支付的,房東可以按約定扣除其押金或請求租客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雙方因此而產生爭議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訴。
二、租客違約,水電費要付的嗎
1、押金需退,但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金,水電費由承租方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三、租賃合同水電費是怎么寫的,規定是什么的
工程合同上關于水電費的規定是下面是《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05中的規定施工現場耗用水、電費,原則上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后應單獨設置水、電表,分戶結算。如施工單位直接使用建設單位水、電的,其費用應返還給建設單位。具體返還比例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