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估價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法律規定房產抵押時如何估價,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法律規定房產抵押時應當是根據房子的用途,還有就是房屋的市場價格來進行估價的,通常情況之下,如果是就這個貸款的評估費用的話,是需要按照400元至600元來收取,如果是辦公方面的用途,應當是按照1000元來收取評估費。
二、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子可以抵押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1.不可以。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房屋屬于不動產,按法律規定,非經過公示不能產生物權轉移的效力。沒有房產證,意味著房子沒有辦權屬登記,而抵押需要辦抵押登記。連權屬登記都沒有辦的房子怎么辦得了抵押登記呢?自然也不可能有他項權證了。不辦抵押登記,就不能在需要時,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達到債務擔保的初衷了。
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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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三、抵押期間,被抵押的房產能否轉讓,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房產抵押期間可以轉讓。
《民法典》規定抵押財產以自由轉讓為原則,當事人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為例外。抵押財產轉讓只需要通知抵押權人即可。
關于轉讓所得價款,《民法典》則規定,只有當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請求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進一步規定了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效力只有將“禁止或限制轉讓的約定”進行了登記,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才不發生物權效力。
由此可見,即使雙方明確約定抵押財產不能轉讓,如果該特別約定沒有進行登記,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仍然有效,受讓人可以依法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四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禁止或者限制轉讓抵押財產但是未將約定登記,抵押人違反約定轉讓抵押財產,抵押權人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財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抵押權人請求確認轉讓不發生物權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權人有證據證明受讓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當事人約定禁止或者限制轉讓抵押財產且已經將約定登記,抵押人違反約定轉讓抵押財產,抵押權人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財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抵押權人主張轉讓不發生物權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因受讓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導致抵押權消滅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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