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條件是什么,上下班途中,下班途中工傷界定標準
一、工傷認定條件是什么,上下班途中,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工傷保險條例》將“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納入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范圍。“上下班途中”原則上是指職工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路途之中,但根據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職工不一定只有一處住所,因工作性質的不同,其工作場所也不一定只有一處,而既使住處和工作場所僅有一處,職工往返于兩地之間也不一定只有一條路徑可供選擇,因此只要是在職工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合理路徑之中,即應該認定為“上下班途中”。由此,對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過于機械,不能理解為最近的路線,不能理解為職工平常較多選擇的路徑,更不能以用人單位提供的路徑作為職工的上下班路徑。“上下班途中”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一種延伸,作為勞動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狀態的一種開始或者繼續,是勞動者在享有正常的勞動就業權利或者休息休假權利后由工作場所到住宿地必然要發生的一個地點轉換過程。《工傷保險條例》將“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納入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范圍,體現了對基本人權的尊重,是對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維護勞動者正當權益的必要。“上下班途中”主要是指上下班的時間、路線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如果三者關系不合理,如從單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時間超長,或者選擇了南轅北轍的路線,或者途中另辦私事等,則可能不予認定為“在上下班途中”。反之,如果三者趨于合理,則可支持其處在上下班過程中。因此,對“上下班途中”工傷情形的認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礎。而該合理性的判斷,應當有一個“度”,即根據日常生活習性,能夠被大多數人所接受和認可。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二、有工傷的可以辭退嗎2023
與工傷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要根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確定的傷殘等級區別對待。1、一級至四級的,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
2、五級至六級的,也要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三、下班工傷2023
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一、醫療費
二、康復費
三、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五、護理費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九、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
所謂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單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辦私事或者會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和交通事故兩個要素是連接在一起的,根據交通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中負擔同等責任的也可以認定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下班工傷標準2023
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一、醫療費
二、康復費
三、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五、護理費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九、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
所謂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單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辦私事或者會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和交通事故兩個要素是連接在一起的,根據交通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中負擔同等責任的也可以認定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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