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繳納土地出讓金是否合法?
一、土地出讓金是買方繳納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土地出讓金是買方繳納,一般是開發商繳納費用。土地出讓金是指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二、土地出讓金買方付嗎
一般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也就是買方支付。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六條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具體數額、繳交地方國庫的具體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
土地出讓金,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獲得后所付的金額,一般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受讓人)支付。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三、有土地出讓金的房基土地,地方政府收回,如何賠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補償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4、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對土地還應該進行補償,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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