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程序詳解
一、政府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樣的
政府征收土地程序1、擬定征收方案并逐級上報批準;
2、發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圍、期限等;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樣的?
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主要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3條到25條的規定中,1、建設項目進行確定,只有確定了建設項目之后才能進行征地。
2、土地征收申請?! ?/p>
3、對土地征收申請的審查?! ?/p>
4、批準征收土地?! ?/p>
5、征收土地公告?! ?/p>
6、征地補償登記?! ?/p>
7、聽取意見?! ?/p>
8、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征地補償方案?! ?/p>
9、支付征地各項費用。
10、被征地人交出土地或者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交出土地?! ∫陨鲜俏覍@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23條到25條
三、你好請問集體土地征收程序是如何的呢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即進入爭議協調、裁決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補償標準”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得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其他提出異議。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提出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也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如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所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一樣。不同的是,這里沒有可以停止執行的“例外情形”。
四、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樣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一)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經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3]《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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