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有法律依據嗎?

一、如何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提起解除合同應當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二、出租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為合同可以單方解除、協議解除、法定解除以及約定解除。協議解除,需要經過協商同意之后方可解除,還可以行使解除權以及在法院裁決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三、你好問一下,針對于解除租賃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于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除了上述事先約定的方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生活是變化萬千的,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會接受,遇到難纏的對手,也許還會陷入糾紛。
四、辦營業執照要租房合同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租房辦營業執照要租房合同。工商機關要求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者提供相關營業場所資料,營業場所包括自有房屋或者租賃房屋。以租賃房屋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提供住所使用證明,即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證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業合伙協議;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分別制定登記材料清單和文書格式樣本,通過政府網站、登記機關服務窗口等向社會公開。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市場主體登記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
引用法規
[1]《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五、什么時候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有沒有法律規定
下列情況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物存在瑕疵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租賃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租賃物權屬有爭議的;租賃物違法違規的;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限制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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