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是否是格式合同,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保證合同是格式合同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保證合同不是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保證合同的時候,可以對保證合同的條款予以協商,并不必然的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但是保證合同中并不排除格式條款的適用,一些專業性強、可以重復適用的條款可以直接寫進合同中。
二、什么情形下保證合同沒有法律效力,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保證合同沒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1、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
3、合同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
4、當事人惡意串通訂立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三、怎么審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的,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合同的形式應當符合要求。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3.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例如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如果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但如果法律、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同樣,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4.有些情況,同一個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如,對于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對于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隨意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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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規定合同無效要件有哪些,該如何規定的
法律規定合同無效要件有主體要件。也就是主體不適格所簽訂的合同,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將會被認定為無效,必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還有就是行為使人通過虛假的意思表示所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五、合同成立的條件《民法典》有哪些規定,有哪些法律規定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六、合同成立的三條件,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三個成立合同的條件是合同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發出要約、一方作出相應的承諾;以及當事人均在合同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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