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已簽,現新政后,買方不想買了,賣方不同意,怎么辦

一、二手房合同已簽,現新政后,買方不想買了,賣方不同意,怎么辦
1.展開全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后,賣方違約不賣,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通常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賣方應該雙倍返還定金給買方。
2.“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購房者毀約,該怎么辦
1、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后,如果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從而違約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那么守約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體賠償方法為計算房屋差價,轉售利益和守約方的賠償要求,綜合考慮之下,違約方將賠償金額賠償給守約方。
2、一方堅決履行合同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合同一旦簽訂就具備了法律效應,不是隨隨便便輕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違約,但是另一方拒絕違約方的賠償,嚴格要求按照合同繼續執行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的要求也將得到法律的支持。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違約金。
對于違約方確確實實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其中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有兩種方法
1雙方能夠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
2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又分兩種情況
a、原則上可比照同等同級別房屋的市場成交價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來確定利益損失與賠償。
b、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評估應最大限度的以保護守約方的利益為出發點,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三、二手現房房主毀約不賣房,賣房人違約如何辦
賣房人毀約,要承擔三種結果。賣房人看到房價上漲后拒絕賣房,屬于民事違約行為,要承擔三種違約結果
一是繼續履行合同;
二是采取措施補救;
三是賠償缺失。
這三種違約結果是由買房人選擇的,因此,買房人可以不要賣房人返還定金,而要求對方必須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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