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條件和規定有哪些?
一、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條件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條件是行政處罰是處以兩千元以上的罰款,如果是違反出入境的管理法律,罰款是六千元以上的情況,對法人或者其他的組織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可以申請聽證。
二、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受理條件有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稅務機構對公民作出行政處罰,在合理、合法、公開的原則下可以受理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處罰的決定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處罰的方法有很多種,既可以是警告,罰款,也可以是沒收非法所得,違法所得。
三、行政處罰聽證條件的規定
關于“行政處罰聽證條件的規定”的相關解答如下一)適用范圍聽證程序是指處理案件較復雜或者較重大的違法行為,應處以較重的行政處罰時,經當事人要求,進一步適用的一種特殊程序.《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序1、行政處罰聽證的條件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3、較大數額罰款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二)聽證程序的基本1.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2.當事人在限期內提出聽證要求。當事人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要求3.告知當事人聽證時間、地點4.公開聽證5.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證6.聽證委托代理7.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8.制作聽證筆錄9.審查聽證結果報告,作出處理決定。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四、行政處罰組織聽證會的條件包括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處罰組織聽證會的,一般是責令停產停業、罰款數額較大等案件。行政處罰聽證是我國現行行政處罰糾紛維權的一個解決途徑,也是受到行政處罰人的權利,只要滿足聽證條件的可以要求行政部門組織聽證會,給相對人能夠申辯的機會和權利。
五、行政處罰聽證會有用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處罰聽證會是有用的,如果申辯理由成立,可以撤銷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聽證制度,就是當事人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的方式之一,它賦予當事人的進行申辯和提出意見的機會。
提出自己主張的場合,行使公平權利的時刻,對于當事人來說,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權利,可以更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六、行政處罰法聽證的條件是什么?
你好,根據規定行政處罰法的聽證程序: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三條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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