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有房產證可以買賣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小產權房有房產證可以買賣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小產權的房子是沒有房產證的,在法律上是不允許交易買賣的。從某些意義上來說小產權房其實只是一個泛指和俗稱,并不是在法律形成上正式的稱謂,它其實主要是指由鄉鎮的政府頒發的產權證,而不是國家直接頒發的產權證的房產,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講它并不能構成真正意義的產權,在現今國內通常是指那些由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的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通常來說小產權房包括兩種第1種就是建在集體的建設用地上的房屋,一般這類房屋是屬于該集體,除該集體內部人員外,任何人都不能購買。第2種是建設在集體企業用地或非法占用耕地上。
相關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二、沒產權的房子能進行買賣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沒產權的房子不能進行買賣。沒有產權的房子,當事人沒有處分的權利。同時,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子,不能轉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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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三、無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無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購房者對該房屋僅享有債權,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未辦理物權登記導致無產權證屬于物權變動問題,不影響依法成立的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小產權房是否可以買賣,法律上如何認定
小產權房一般不可以買賣。小產權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無法辦理相關證件,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雙方雖能簽訂買賣合同,但由于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存在很大風險,其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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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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