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單獨簽署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單獨簽署合同
1、分公司能否單獨對外簽訂合同,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這種分公司具備了經營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這種情況下合同一般認定為有效。
2沒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訂的合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效。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四條
二、分公司是否可單獨簽訂合同
1、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簽訂合同是中標單位的分公司可以嗎
1、不可以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中標后公司的防范風險建議
1、審查分公司設立的合法性,看“中標”工程是否在其經營范圍之內
2、完善合同手續,合同洽談前要求公司給分公司出具相關授權委托書(審查公司給分公司的授權范圍,確保授權有效)。
3、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單位中標后必須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不允許以分公司名義簽署”。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八條
四、分公司是否可以獨立簽訂合同
一、分公司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法律后果及產生糾紛后訴訟主體問題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有人認為合同簽訂后尚未履行的,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因無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條“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法理依據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并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C、訴訟主體分公司雖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屬于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故可以單獨作為原告或被告作為訴訟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為便于執行,第三人可以將公司與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前從事經營活動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的(公司法第29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因此,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定的合同依據相關法律《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當然是無效的。
B、法律后果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則應由設立它的公司承擔,但是與分公司簽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種情況的,公司可以根據該第三人的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C、訴訟主體依據民事訴訟法,不屬于其他組織,不能作為訴訟主體。分公司不能作為原告行使民事訴訟權利,須有公司作為原告參與訴訟,行使合同當事人權利。司法實踐中,第三人可選擇將公司作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因起訴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無營業執照)。
二、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依據勞動法,中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都被視為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同時,勞動法也沒有限定用人單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經營范圍和資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沒有限制不能雇傭勞動者,因此,分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條件(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主體合格,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與義務。
五、分公司可以代替公司的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嗎?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可以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2112號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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