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單獨簽署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單獨簽署合同
1、分公司能否單獨對外簽訂合同,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這種分公司具備了經營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這種情況下合同一般認定為有效。
2沒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訂的合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效。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四條
二、分公司是否可單獨簽訂合同
1、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簽訂合同是中標單位的分公司可以嗎
1、不可以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中標后公司的防范風險建議
1、審查分公司設立的合法性,看“中標”工程是否在其經營范圍之內
2、完善合同手續,合同洽談前要求公司給分公司出具相關授權委托書(審查公司給分公司的授權范圍,確保授權有效)。
3、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單位中標后必須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不允許以分公司名義簽署”。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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