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怎么判定欺詐?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一、合同怎么判定欺詐,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律師解答判定合同欺詐的認定依據為
1、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即故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這種故意反映在行為人要約或承諾過程中。
2、欺詐行為破壞了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即合同當事人故意捏造虛假情況或者歪曲、掩蓋真實情況,以獲取非法利益,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
3、使相對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即相對人在因受欺詐而對要約或承諾的條件產生錯誤認識的基礎上與行為人訂立、履行合同。
4、行為人因欺詐成就合同獲取了非法的、不正當的或若不實施欺詐不可實現(xiàn)的利益。
合同欺詐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或者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間,通過隱瞞真相、設定陷阱、虛構事實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二、合同欺詐找哪個部門處理,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合同欺詐找安局經偵隊的處理即可,但是需要被欺詐的合同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其實在合同詐騙的處理中,合同詐騙的,往往是涉及到公民的民事經濟領域方面,但是行為人詐騙的行為,是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嚴厲的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合同欺詐行為處罰辦法都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合同欺詐行為處罰辦法包括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是被責令向被欺詐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等。具體會受到怎樣的處罰,與合同欺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給被欺詐者造成損失等有關。
四、如何認定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呢,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律師解答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的認定
1、合同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2、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五、合同欺詐,怎么處理合同欺詐的手段有哪些
合同民事欺詐的主要表現(xiàn),是圍繞合同的主要條款耍花招、玩手段如虛假的陳述或說明,或制造假象、隱瞞真相,目的在于騙取對方信任,利誘對方簽訂合同,借履行合同來獲取非法利益。因此,就個案來講,它的危害后果比合同刑事詐騙要小,就普遍性而言,它的危害程度比合同刑事詐騙要廣。一般來說,合同民事欺詐的手段包括以下幾種1、虛假的質量欺詐,在合同標示質量條款上作出引人誤解的不真實表示。
2、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具體表現(xiàn)為假冒他人或虛構個人的注冊商標的商品為欲訂合同的標的物;或是在商品或商品包裝上,印制虛假標志,標遲出廠期,延長有效期,擴大保質期,以推銷劣質、過期商品等。
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比如欺世盜名,偽造證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其他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或空白合同書,而與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詐騙錢財。
4、虛假的宣傳欺詐。指當事人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合同標的質量、成份、性能、用途、產地、生產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誤解的虛假表示,誘惑他人與其簽訂合同的欺詐行為。
5、虛假的價格欺詐。指當事人利用虛假或令人誤解的價格條款或條件誘騙對方與其簽訂合同,從中漁利的行為。對于欺詐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引用法規(guī)
[1]《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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