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及行使
一、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一、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可撤銷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消滅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可撤銷條件的合同。
二、《民法典》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當具體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條件的情形下,合同當事人所取得的權利。撤銷權的行使必須是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撤銷權之訴,而不能單方面直接向對方行使。但可撤銷權是有期限限制的,超過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該權利消滅。
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合同被撤銷后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可撤銷合同是無效合同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可撤銷合同是無效合同,但前提是一方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該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三、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無效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在還沒有被撤銷之前是屬于有效的。如果合同已經被撤銷了,此時合同自始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14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基于重大的誤解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是有權利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47條
四、民法典中欺詐合同是否可以撤銷,有哪些法律規定
可以撤銷,受合同相對方欺詐或者第三人實施的欺詐行為,讓另一方在違背個人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民事合同都屬于可撤銷合同。不過,請求撤銷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當事人應該在知道受欺詐以后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五、法律中規定什么合同可以撤銷,該如何規定的
違背當事人意愿簽訂的合同;顯示公平訂立的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合同的條款符合法律的規定,并且合同的條款是表達了簽訂雙方的真實意愿,這樣的情形下簽訂的合同才屬于合法有效的。
六、可撤銷合同的定義是什么,該如何規定的
可撤銷合同的定義是因為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導致是屬于無效的狀態。實際上合同成立之后,如果合同的條件已經發生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的話,就是對于對方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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