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過期三年了,能否續簽?有法律依據嗎?

一、居住證過期三年了還可以續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居住證過期三年不能再續只能重新辦理。居住證持有人需自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補辦后其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公安機關收到簽注申請后,各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待核實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工作,并向公安機關反饋核實結果。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即時簽注。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十一條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引用法規
[1]《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2]《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二、居住證過期怎么辦理,居住證過期了怎么解押
一、居住證有效期滿的,持證人須在期滿前三十日至期滿后十五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辦理延期手續。未按期辦理延期手續的,停止計算連續居住期限。二、續辦事宜1、續辦居住證,應在居住證到期前1個月之內,到原材料申報點,辦理續辦。
2、原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自動作廢。
3、所有的申報材料均需核對原件。
4、申報材料須本人或單位人事部門人員遞交,其他人員不得代辦。
三、土地證到期了怎么辦,續期可以多少年
1.土地證到期只要到國土相關部門申請續期就可以了,住宅用地使用權續期最高年限為70年。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動續期,期它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不申請或申請未被批準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權。如果土地證到期,而不續期的話, 7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也必需對房屋產權人發放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四、居住證有效期是多長時間,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居住證有效期是一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然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引用法規
[1]《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五、暫住證過期兩年是否可以續,是否要重新辦理
應持以下證件證明材料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手續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六、身份證過期補辦需要什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身份證過期補辦只要攜帶戶口本去公安機關辦理即可。依據相關規定,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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