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嗎?法律有何規定?
一、民法典中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承攬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定作人不按時履行義務,經催告之后拒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定作人和承攬人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解除合同的協議,也能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之后會使合同關系消失。
二、民法典中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中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是必須是符合法定的情形。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或者是雙方當事人沒有協商一致,但是其中一方當時可能在這違約行為,另外一方當事人自然而然的享有法定解除權。
三、哪些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撤銷1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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