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了網貸合同,但未獲貸款,原來電子合同生效了!
一、網貸簽了電子合同,但是沒下款。剛才看電子合同好像已經生效了
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訂立,以數據電文的方式、儲存或傳遞的合同。電子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又稱為電子商務合同,根據相關法律可將之定義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形式,它是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有別于傳統的合同訂立方式,整個簽署過程需要配合電子簽名、第三方授時、防篡改等技術,只有應用了這些關鍵技術的電子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電子合同是被法律認可的一種合同簽訂形式,一份加載了可靠電子簽名、第三方授時、防篡改等技術的電子合同是具有同紙質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在這所有技術中,最重要的就是電子簽名技術。
所以說,你和網貸公司簽訂的電子合同,如果加載了可靠電子簽名、第三方授時、防篡改等技術,就可以認定為有法律效力。
如果那個網貸公司是與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合作簽署的電子合同,就一定具備可靠電子簽名、第三方授時、防篡改等技術,就收到法律認可和保護。
二、我在網上簽訂貸款合同,但是我沒有履行合同上的要求,要我打錢,合同生效嗎
新型網絡詐騙表現形式為詐騙分子以虛假貸款為詐騙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謂的“提現費”、“包裝費”、“工本費”、“會員費”、“驗資費”、“保險費”、“押金”、“保證金”、“認證金”、“流水金”、“預付款”、“解凍金”、“印花稅”、“公證費”、“手續費”、“支票激活金”等各種費用,實施系列詐騙。
三、簽署了網絡貸款合同但沒有放款,合同生效嗎
根據合同的約定,必須是放款以后,貸款合同才會生效。貸款機構沒有放款,屬于貸款機構單方面違約,這個合同自然不能生效。而且一旦合同生效,用戶就必須按照規定來進行還款,這樣對于用戶來說肯定是不公平的。
因此,用戶申請網貸,只要貸款資金未到賬,都是不需要還款的,放款失敗就相當于貸款申請失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四、在網上簽訂合貸款合同,是否生效
1、不生效。
2、《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引用法規
[1]《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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